出售您的加拿大主要住宅

当您出售或被视为已出售您的住宅时,由于主要住宅豁免,您无需缴纳任何销售收益税。如果该物业在您拥有它的每一年中仅是您的主要住所,那么这种情况也适用。

 

在2016年之前,如果您出售了您的物业并且它在您拥有它的每一年中都是您的主要住所,那么您无需报告销售以获得主要住宅豁免。

 

在2016年,在同样的情况下,您必须报告销售并在所有情况下指定资本利得(或损失)的第三表格,即资本利得(或损失)的第三表格。

 

在2017年及以后,除了报告销售并在第三表格上指定您的主要住所外,您还必须填写加拿大税务局(CRA)表格T2091(IND),即个人(个人信托以外的个人)指定物业为主要住所。 

为什么要报告出售情况?

如果您出售您的主要住所但忘记向加拿大税务局(CRA)报告,一旦他们发现,就会向您收取罚款。您可以随时修改申报表格以报告出售情况,强烈建议您这样做。

出售非主要住所的房产

如果您拥有的房产不是您的主要住所,而您没有将其指定为主要住所的年份,您需要报告与这些年份相关的资本收益部分。

 

为此,请填写CRA表格T2091(IND),个人指定房产为主要住所(个人信托除外)。您还需要根据时间表第2页所示填写适用的时间表3部分。 

房屋出售损失

房屋被视为个人使用财产(指您主要拥有用于家庭和个人使用或享受的物品,包括所有个人和家庭物品,如家具、汽车、船只、小屋和其他类似物业) 这意味着如果该财产在出售时(或被视为已出售)出现亏损,该损失不符合报销条件。


如果您的房屋只有部分符合您的主要居住地,而您使用其他部分来赚取或生产收入,则必须在售价和调整后的成本基础上对用于您的主要居住地和其他用途(例如租赁或业务)的部分进行分割。只要分割合理,您可以使用平方米或房间数量来完成这项工作。

多处房产出售

如果您在同一日历年内出售了多处曾经是您主要居住地的房产,则必须通过填写单独的T2091(IND)表格来指定每处房产何时是您的主要居住地,并计算出要在第3附表的第158行报告的资本增值(或损失)金额。

填写您的3号表格

产生收入的财产部分的收益报告在3号表格的138行。同时,必须填写3号表格第2页以报告您主要住所的出售。